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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计划于2024年10月9日对跨境进口通关管理系统进行蓄单
海关计划于2024年10月9日19:00至2024年10月10日9:00对跨境进口通关管理系统进行蓄单压测,期间将暂停系统审单服务,企业跨境进口业务海关回执将受到影响,企业申报业务不受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30日
2024-10-08
关于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维护通知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20:00-22: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滞报金打印功能将受到影响。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4-09-27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海关系统维护的公告
海关计划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22:00至22:30对通关业务相关系统进行维护。维护期间,通关、物流等系统将发生短暂中断,海关业务处理和回执将会受到延迟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快件、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正常运行,不受本次系统维护影响。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18日
2024-09-19
关于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19:00-21: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滞报金打印功能将受到影响。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4-09-1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货物申报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计划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23:00至24:00进行货物申报系统升级维护,届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货物申报业务将停止提供服务。影响范围为货物申报、集中申报、核注清单。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12日
2024-09-12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将于9月10日(今晚)22:00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为:新增境内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企业资质校验提示功能。预计更新时间1小时,系统更新期间,报关单相关操作可能会出现响应缓慢等情况。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4-09-10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海关总署《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优化账册核销作业”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现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计划于9月23日启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1、新增“物流账册报核”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2、调整“物流账册备案/变更”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包括:(1)表头暂停变更标记代码新增“4-暂停进口、5-暂停出口”,将“2-暂停”调整为“2-暂停进出口”。(2)表头新增“核销周期”等字段,表体新增“期初数量”等字段。(3)表头区域场所类别、企业类型字段新增“保税航燃”类型。3、核注清单响应回执INV101新增备案号节点(PutrecNo)。4、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二、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1、核注清单响应回执INV101新增备案号节点(PutrecNo)。2、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9日
2024-09-09
关于“单一窗口”水运舱单申报系统新增“组合港(一港通)”业务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单一窗口”拟在水运舱单申报系统中新增“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报文导入服务,相关报文接口参见《水运舱单报文导入接口》目录下的“导入报文接口规范/发送报文/组合港”子目录。具体启用时间以海关公告为准,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进行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9日
2024-09-09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和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
尊敬的电子口岸用户: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8:30-22:00对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和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进行停机维护,届时将暂停上述系统业务办理。请您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5日
2024-09-05
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将于9月5日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具体如下:一、新增食品进口商备案功能。企业可通过“食品类企业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二、新增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功能。持卡企业用户可通过“为其他主体备案”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三、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申请人可通过“综合查询”查看。四、系统功能启用前,已在海关备案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可通过“资质备案-变更申请”,进行备案变更。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4日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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