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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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企业资质系统将于2024年4月12日启用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相关功能,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办理,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旧版)相关功能将停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
    2024-04-10
  •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4月9日23:3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30分钟,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本次更新说明: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1、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三个栏目。2、“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栏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3、“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三、修撤单:4月10日前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仍按照原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4月10日后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依照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四、导入接口说明参见:单一窗口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货物申报修撤单》。五、系统操作手册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因本次更新涉及界面调整,建议企业清除本地缓存后再进行业务操作。特此通知。
    2024-04-09
  •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根据业务部门要求,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暂计划于4月中旬启用,具体启用时间以海关公告为准。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说明202404》。调整后的报文接口见:(1)《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2)《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3)《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说明202404.docx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4月3日
    2024-04-03
  • 关于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内容如下:1、调整冷链食品录入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注册证书提示信息,增加特殊监管区内加工企业出区报关单提示内容。2、产品资质栏录入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注册证书时,增加提示信息。3、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增加灰底色提示信息。
    2024-03-29
  •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及特殊监管区域系统更新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2月2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及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为:1、在货物申报系统进出口整合申报菜单下新增进出境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报模块。2、在货物申报系统报关数据查询界面报关单类型字段新增“横琴简化备案清单”。3、在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界面报关单类型字段新增“进口极简备案清单”、“出口极简备案清单”、“进口次简备案清单”、“出口次简备案清单”。4、“横琴简化备案清单”功能操作手册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横琴简化备案清单”功能于2024年3月1日0时正式启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2月26日
    2024-02-26
  • 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19日
    2024-02-22
  • 关于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数据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核注清单新增清单类型“E-一线一票多车”。2、核放单表体新增字段“是否为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范围”,当核放单类型为“5-卡口登记货物”时,自3月1日起要求必填,目前暂不控制。3、核放单新增两步申报报关单表体<PassPortDec>。导入接口具体格式请参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documentDetail?cid=EMS-sas)。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导入报文升级改造工作。特此通知。
    2024-02-01
  •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1月31日22:3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新增“企业搬迁”功能报文导入接口。导入接口具体格式请参见《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导入报文升级改造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1月31
    2024-01-31
  •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1月31日22:3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2小时,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1月29日
    2024-01-30
  •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安排,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一线”进出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极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二、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次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次简”方式申报《备案清单》。三、申报地海关不为“横琴海关”,运输方式不为“公路运输”,需出具检验检疫证单的免税、保税货物,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申报的保税货物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出区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均不适用简化申报。四、上述“极简”和“次简”申报要求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选择简化申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备案清单》。本公告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海关总署2024年1月11日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对海关实行简化申报备案管理的免税、保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选择“极简”或者“次简”方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一、填报栏目(一)“极简”方式需填报栏目。境内收发货人、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自动生成)、备案号、境外收发货人、航次号、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随附单证及编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申报单位等28个栏目。(二)“次简”方式需填报栏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极简”申报方式需填报栏目的基础上,还需填报许可证号、启运港、经停港/指运港、货物存放地点等4个栏目。二、填报要求(一)单价栏目填报要求。进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出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二)总价栏目填报要求。进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出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三)其他栏目填报要求。其他栏目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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