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发布时间:2024-11-27 16:11:00 发布人:管理员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实施,按照海关总署相关业务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报关单表头Type说明前两位,删除自报自缴标记。
二、修改SddTaxHead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头”。修改SddTaxHead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三、修改SddTaxLists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体”。修改SddTaxLists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四、版本号调整为4.9.7.3。
五、接口说明参见《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该版本将于2024年12月1日启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