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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10:04:00 发布人:管理员
为配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实施,对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且满足公告第三条“ 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的货物,请企业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申报。
具体返回值——报关单状态为申报失败,且回执内容为:申报报关单包含适用“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规则”的商品,请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