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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海关系统维护的公告
海关计划于2025年6月28日进行网络维护,预计6月28日7时、12时至14时左右,低值货物通关管理、快件通关管理、出口货物电子底账业务及95198热线等将会发生短时中断。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6月27日
2025-06-27
关于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更新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使用的证书将于2025年6月29日到期,到期后客户端控件将无法正常使用。为避免影响业务,请用户于2025年6月28日24时前将控件更新至1.5.53版本,更新方法如下:方法一:点击“开始”菜单->“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检查更新”,并依照提示信息操作。方法二:点击电脑屏幕右下角弹出的客户端控件提示框中的“更新”按钮。方法三:自行下载安装包,下载地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最新动态-关于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更新通知-【点此链接】。特此通知。
2025-06-25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更新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的顺利实施,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6月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2小时,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更新主要内容如下: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实施四类措施商品管理政策。(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1、物流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物流账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2、加工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3、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二)、加工贸易账册1、电子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三)、加工贸易手册1、电子手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手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二、变更内容对应的报文导入接口参见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三、调整内容填制规范参看《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116号)。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5-06-25
关于“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及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一、修改报关单表头Type说明第三位,增加两种类别:5:新模式概要申报6:新模式完整申报二、版本号调整为4.9.7.5。三、接口说明参见开放平台-报文接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导入报文接口规范。该版本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进行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4月23日
2025-04-23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的系统操作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进行了程序更新,对于原产于美国的加征商品,如适用《公告》中关于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并按照《公告》对相应声明进行确认后申请豁免加征关税,实际计税结果以海关最终审核为准。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准备。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4月10日
2025-04-10
为配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
为配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实施,对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且满足公告第三条“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的货物,请企业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申报。具体返回值——报关单状态为申报失败,且回执内容为:申报报关单包含适用“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规则”的商品,请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申报。
2025-04-0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4月4日
2025-04-07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3月19日18:00对减免税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1、减免税-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菜单下新增“一表多用缺项征免通知书撤销申请”菜单,在该模块下可进行一表多用缺项征免通知书撤销申请操作。2、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新增“一表多用缺项通知书撤销”类型,可进行一表多用缺项征免通知书撤销申请查询操作。3、减免税-一表多用申请-证明税通知书申请菜单下,增加大免表剩余数量额度智能比对功能。4、减免税-一表多用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界面,在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信息模块增加“受托单位”维护功能,减免税申请人可自行维护、查询“受托单位”信息。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3月18日
2025-03-18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及“掌上单一窗口APP”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3月19日20:00对属地查检系统及“掌上单一窗口APP”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1、货物申报-属地查检-出境检验检疫菜单下新增“修改申请”、“撤销申请”、“修撤申请查询”菜单,在该模块下可进行出境检验检疫修改申请、撤销申请及修撤申请查询。2、“掌上单一窗口APP”新增"远程查检"模块,通过该模块可接收海关发起的远程视频查检作业通知,具体实施方式以海关通知为准。3、“出境检验检疫修撤申请”及“远程查检”操作流程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3月18日
2025-03-18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于2025年3月18日13时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进行更新,新增“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年度报告”功能,具体如下:1、企业资质系统新增“种(养)殖场年报”模块,企业可填写并向海关报送“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年度报告”。2、“综合查询”模块下新增“种(养)殖场年报查询”功能,企业可查看本企业填写的年度报告报送情况。3、用户操作手册请访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种(养)殖场年报(行政相对人3.0)》获取。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5年3月18日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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