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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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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19:00-21: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滞报金打印功能将受到影响。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4-09-1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货物申报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计划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23:00至24:00进行货物申报系统升级维护,届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货物申报业务将停止提供服务。影响范围为货物申报、集中申报、核注清单。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12日
2024-09-12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将于9月10日(今晚)22:00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为:新增境内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企业资质校验提示功能。预计更新时间1小时,系统更新期间,报关单相关操作可能会出现响应缓慢等情况。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2024-09-10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海关总署《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优化账册核销作业”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现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计划于9月23日启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1、新增“物流账册报核”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2、调整“物流账册备案/变更”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包括:(1)表头暂停变更标记代码新增“4-暂停进口、5-暂停出口”,将“2-暂停”调整为“2-暂停进出口”。(2)表头新增“核销周期”等字段,表体新增“期初数量”等字段。(3)表头区域场所类别、企业类型字段新增“保税航燃”类型。3、核注清单响应回执INV101新增备案号节点(PutrecNo)。4、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二、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1、核注清单响应回执INV101新增备案号节点(PutrecNo)。2、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9日
2024-09-09
关于“单一窗口”水运舱单申报系统新增“组合港(一港通)”业务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单一窗口”拟在水运舱单申报系统中新增“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报文导入服务,相关报文接口参见《水运舱单报文导入接口》目录下的“导入报文接口规范/发送报文/组合港”子目录。具体启用时间以海关公告为准,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进行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9日
2024-09-09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和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
尊敬的电子口岸用户: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8:30-22:00对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和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进行停机维护,届时将暂停上述系统业务办理。请您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5日
2024-09-05
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将于9月5日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具体如下:一、新增食品进口商备案功能。企业可通过“食品类企业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二、新增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功能。持卡企业用户可通过“为其他主体备案”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三、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申请人可通过“综合查询”查看。四、系统功能启用前,已在海关备案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可通过“资质备案-变更申请”,进行备案变更。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4日
2024-09-04
关于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优化升级更新的通知
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功能,将于9月4日中午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一、在清单管理模块新增“清单商品随附单据申报”和“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功能。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前,需先在该功能界面下申报拟进口商品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发票等资料,申报成功后,系统将生成对应的随附单据编号,可在“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界面查询已申报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信息。请企业申报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时,认真审核商品信息及对应的证据文件资料。二、优化清单申报录入和导入功能。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7号公告规定的填报要求在清单表体该商品备注栏最后一个申报要素后增加申报“|<><><><><>|”内容,并紧随其后增加填报“|随附单据编号,商品序号|”。其中:随附单据编号即为企业预先申报的该商品随附单据编号。如企业申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内容相同,该随附单据编号可重复使用。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9月3日
2024-09-03
关于“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优化升级更新的通知
为配合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改革,“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将于2024年8月30日晚升级更新。一、主要升级更新内容(一)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企业须在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企业端(https://declare.ecoccpit.net)注册成功后,登录“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通过“企业信息管理”功能将单一窗口系统账号和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账号绑定。当单一窗口账号中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身份证或护照信息与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一致,即可完成账号绑定,并依据该账号权限在证书申请系统办理业务。(二)数据同步模块企业在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成功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手签员设置、管理员设置、代理委托授权维护、贸促会迁移等操作后,可通过“单一窗口”证书申请系统“同步企业信息”功能实现上述数据的同步。企业还可通过“同步产品预审信息”功能同步贸促会系统审批通过的产品信息,减少二次录入。(三)产品预审模块产品预审不再区分优惠区域及优惠类型代码,仅需填报商品信息、加工工序、原材料和零部件等。申请任何证书前,均须将相关产品进行预审,审核成功的商品可适用于各种类型证书。(四)查询模块依据代理企业和外贸企业、管理员和手签员的不同权限,区分了可查询的原产地证书和产品的权限范围,详情参见系统操作手册。(五)打印预览功能无须单独下载安装打印组件,系统将生成PDF格式文件的原产地证书,实现证书预览、双面打印等功能。二、注意事项(一)办证企业需重新进行账号绑定8月31日起,办证企业务必登录贸促会企业端(https://declare.ecoccpit.net)完成系统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之后再登录“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完成单一窗口账号和贸促会系统账号绑定。贸促会企业端系统操作指南可在中国贸促会原产地业务官方网站(www.co.ccpit.org)获取。(二)系统更新前尽快完成证书审核及打印请相关企业尽快联系所属贸促会完成原产地证书审核、打印工作,系统升级后未打印的证书将无法打印。(三)申请系统暂停申报现行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将于8月30日17点起关闭申请通道,不再接受新申请。8月31日,“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将正式切换为优化升级版。届时,企业可通过优化升级版办理相关原产地业务。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8月30日
2024-08-30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更新的通知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将在8月30日晚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一、原产地证书申请1、代理企业申报证书前需委托企业持法人卡在“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下建立新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生效后,代理企业可进行证书代理申报。2、证书申请页面增加“申请人承诺信息”模块。3、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更改证申请书、重发证申请书、更改重发申请书等打印内容调整。4、“产品预审”模块名称修改为“原产地预先核实”。二、原产地证书客户端导入报文新增“申请人承诺信息”节点。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升级工作。报文格式说明参见《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报文接口》。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4年8月29日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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